導讀:醫院休學證明是指按照學校休學規定遞交由醫院出具的休學證明,一般休學證明為:休學申請書、休學病歷證明、休學診斷證明、休學繳費單等。
一、醫院沒開具需要休息的證明,個人想休學怎么辦?
解讀:首先,醫院出具休息的證明一般不超過14天,就算有休息證明不足夠休學條件,通常因病休學需要滿足基礎條件為:因病不能到校上課周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時間,并且需要提供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書寫休學申請書,以及休學病歷證明、休學診斷證明、繳費單等。所以擁有醫院休息證明并不能夠達到休學條件。
1、急診休息證明:一般醫院有規定急診醫生不可出具休息超過3天。
2、門診休息證明:門診醫生出具休息證明不能超過14天,不能跨科室出具,未見患者本人不可出具。
3、住院休息證明: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出具休息時間。
二、個人因病休學怎么辦?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休學:
1.因病經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本人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確需休學的。
(二)申請休學的中小學生,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山西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病歷;因學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縣級以上公安、民政或人社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縣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登記后做休學處理。
(三)休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家長持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病歷或其他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最多可休學兩年。義務教育階段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允許休學。
三、個人因病休學流程
請休學的中小學生,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山西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以下簡稱《休學、復學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病歷;因學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縣級以上公安、民政或人社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管理部門登記后做休學處理。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休學、復學申請表》的附件保存備查。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注:參考《山西省中小學休學規定》
總結:并不代表著有休息證明就能夠休學,可以向學校遞交休學病歷、休學診斷證明、繳費單等休學證明,書寫休學申請書向學校說明休學的原因,按照休學規定要求遞交對應休學證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