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懷孕晚期請假醫院證明是指寶媽在懷胎七個月左右時間;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七條文中:女性生育可享受98天產期,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半個月,難產給予加半個月,雙胞胎也是可增加半個月;公司請假要懷孕證明怎么半呢?下面我要醫院證明網整理相關“懷孕請假醫院證明”相關圖文知識,歡迎您的閱讀。
一、懷孕晚期請假醫院證明
當懷著寶寶的職工或員工,在懷孕晚期的時候,向單位提供:妊娠檢查報告單、懷孕診斷證明書、懷孕病例證明;可進行申請懷孕晚期請假。
按照相關產假規定: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懷孕中期請假醫院證明
當寶媽在中期普片會出現,身體各種不適癥狀;為了更好保護寶寶及寶媽,能夠隨時隨地前往醫院隨診,此時應該到醫院進行身體孕期檢查,并完善醫院出懷孕證明的流程,如妊娠檢查報告單出現不良情況,婦科醫生通常都會出具三天病休單。
三、有懷孕證明工資怎么計算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領取金額=分娩當月單位平均繳納工資基數÷30×產假天數;繳納工資基數指的社保的繳納基數,即五險一金的扣除基數。社保繳納基數是按照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資收入的月平均值計算的,也就是上一個年度的平均工資,包括年終獎、津貼、獎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為當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2:產假工資
按照2017年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
四、醫生不給出病休單或懷孕證明不足怎么半
1:我要醫院證明網,可提供專業醫師,按照您的要求,提供解決方案;
2:可提供妊娠報告單、診斷書、病休單,材料齊全請假無憂;
3:全國省份均醫院均有同行,無需擔心材料與醫院不符;
總結:懷孕期間中期請假是需要提供因病需要請假;懷孕晚期請假是需要提供有效懷孕周期,單位是必須批準;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解讀“請假懷孕證明”圖文知識,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