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病歷證明一般分為:門診病歷、住院病歷,根據病歷證明的不同保存時間也是不同的,那么病歷證明丟了,可以去原來的醫院重開嗎?
一、病歷證明丟了,可以去原醫院重開嗎
解讀:首先,去原醫院重新開始可以的,但是要帶上您的繳費記錄、以往病史等相關檢查報告,并且需要您記住原醫院的醫生。
1、到原醫院咨詢醫務處,看是否需要填寫重開病歷申請單。
2、準備原醫院檢查報告以及繳費單等材料。
3、重開病歷證明是需要找原醫院的醫生。
4、醫生不給重開總得有原因,可以按照原因解決即可。
二、病歷證明保存時間
門(急)診病歷一般保存時間為一個月,如:手寫病歷一般不給重開,因醫生記不住原來的情況。
住院病歷一般保存年限為15-20年,住院病歷原件需要留存病案室,一般只需要按照病案室復印流程復印即可。
注:病歷管理要求保存年限,有時候也會出現病歷丟失等情況。
總結:病歷丟失一般可以去原醫院補開,但是還是需要看距離原來時間,如時間久遠直接放棄,時間較短可以嘗試去原醫院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