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于一些女職員屬于懷孕初期,沒有適當的理由,醫院不給出具懷孕診斷證明,醫院通常在患者離院后出具門診懷孕病歷,或書寫懷孕病歷本,那么醫院醫院不給出具診斷證明,懷孕病歷都有哪些證明?日常的醫生怎么書懷孕病歷本的呢?下面為您整理相關“醫院懷孕病歷證明”相關圖文知識,歡迎您的閱讀。
一、懷孕病歷都有什么證明?
解讀:首先,醫院的懷孕證明通常是指:孕酮血檢報告單、懷孕B超檢查報告單、懷孕診斷證明、懷孕病歷證明。懷孕病歷證明一般為:急診病歷證明、門診病歷證明、住院全套病歷,具體懷孕病歷屬于哪一個類型,是需要根據就診的類似,如:就診于急診,那么就屬于急診懷孕證明。
1、懷孕急診病歷證明一般是指:女職員就診于急診完善相關檢查,由急診接待醫生出具急診病歷證明。
2、懷孕門診病歷證明一般是指:女職員掛對癥支持科室(婦科、婦產科),完善相關檢查報告單,由門診醫師出具門診病歷證明。
3、懷孕住院病歷證明一般是指:女職員通過急診、門診需要住院,在住院期間所產生的病歷記錄,由住院主管醫師整理歸納住院全套病歷。
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懷孕病歷證明一般是指門診病歷證明。
二、懷孕病歷單一般醫生怎么寫
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要求》:病歷書寫應當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病歷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并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
1、病歷必須用藍黑墨水鋼筆書寫(指定用其他顏色筆填寫者除外),內容記述一律用漢字(計量單位、符號以及處方術語的拉丁詞縮寫等除外)。
2、各項記錄必須按規定認真書寫,要求內容完整、真實,語句簡練,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字跡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隨意刪劃和貼補。
3、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不得杜撰,避免錯別字。
4、疾病診斷及手術名稱編碼依照《國際疾病分類(ICD——9)》書寫。譯名應以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漢醫學詞匯》為準;疾病名稱等個別名詞尚無適當譯名者,可寫外文原名。藥物名稱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學分子式。
5、各項記錄必須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順序填寫(如1991.11.27)。必要時應加注時間,按照“小時分/上、下午”方式書寫,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時為12N,午夜12時為12MN。
6、各項記錄結束時必須簽全名或蓋規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認。
7、度量單位必須用法定計量單位。
8、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和住院醫師書寫的各項記錄,必須經其上級醫師審閱,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并簽名。修改和簽名一律用紅墨水筆。修改過多(每頁5處以上)應及時重抄。
9、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或低年資(1~2年)住院醫師書寫住院病歷,高年資住院醫師(或以上醫師)書寫入院記錄,一般應在病人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危重搶救病人要求及時書寫首次病程錄,待情況許可時即刻完成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
10、書寫住院病歷的上級醫師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礎上,對住院病歷認真修改、簽字以示負責后,可不必再寫入院記錄,但必須認真書寫首次病程錄。住院醫師書寫的入院記錄由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者修改。上級醫師修改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最遲在病人入后72小時內完成。
總結:懷孕病歷有哪些證明是需要根據醫院有哪些證明材料,通常來講醫院所產生的材料就是檢查、病歷、診斷證明,總而言之需要哪些病歷證明,向醫生表明具體原因,一般都會出具對于病歷記錄的,以上就是我要醫院證明網為您整理的醫院的懷孕病歷證明相關圖文知識,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咨詢售前客服,感謝您的閱讀。